为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9月16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将把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通知明确,在陕西省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单位女职工,其生育津贴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与以往相比,简化了中间环节,让女职工能更直接、快速地获得生育津贴支持。
申领条件方面,涵盖陕西省内正常参保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且需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情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失业金人员等申领条件,则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申领方式上,生育津贴申办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要求,实行线上办理。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陕西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便捷操作。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完整合规申请资料并经参保单位确认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审核不通过,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并重新提交,同时明确生育津贴不得重复发放。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陕西省对各统筹区提出了多项工作要求。在组织落实上,各统筹区需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及时告知参保单位,并做好与参保单位的衔接和发放信息反馈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提报业务需求申请,由省技术服务中心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在政策宣传方面,各统筹区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及待遇享受人群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群众熟练掌握线上办理流程。风险防控也至关重要,各统筹区需优化完善发放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和内控管理,压实参保单位责任,定期核对生育津贴申领和工资发放情况,防范违规重复领取和虚假领取行为,对违规领取的生育津贴按规定追回,涉及欺诈骗保的移交医保行政部门处理。(首席记者 马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