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1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发展渠道,在升学、就业、落户、职业发展等方面创造平等、公平的良好职业发展环境。
《办法》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在产教融合方面,《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支持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
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应当建立健全实体运行机制,推动各类主体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支持校企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
支持职业学校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深化与龙头企业合作,定期遴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示范专业,推动校企开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可以根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岗位需求,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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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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