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29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科学管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意识。
条例明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非家庭源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在源头减量方面,条例对限制过度包装、包装循环利用、限制一次性用品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箱(袋)等包装产品,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旅游、住宿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面,条例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创新回收模式,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回收点,采用回收包装物、以旧换新、设置智能回收机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纠错】
【责任编辑:詹乐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