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4月19日电(记者李浩)记者19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4起组织非法穿越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秦岭山脚下的宁陕县蒿沟村集中公开审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令4家户外公司立即停止组织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分别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6500元、5000元、4600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秦岭范围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检察机关查明,2024年1月至12月,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广告信息,组织人员前往顶棚梁、鹿角梁、箭峪岭等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成团155次,订单成功3808人,收取费用670632元。其中,顶棚梁同时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被告公司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
目前,针对户外运动公司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问题,陕西检察机关已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份,移送案件线索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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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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