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非典”商品广告管理新措施
新华网陕西频道 2003-05-22 电

  四川省工商近日出台非典商品广告管理新措施,严厉打击发非典财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措施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广告媒介的监管,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制度和卫生、药监部门发布的防治非典方剂处方管理规定。经药监、卫生部门出具广告证明可以发布的非典商品广告,只能按批准的内容发布,不得作任何改动;异地非典商品,未经我省药监、卫生部门批准不得发布广告;医疗机构自制的防治非典药品,未经药监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各类媒介不得以专家门诊、义诊、咨询等名义变相发布治疗、防治非典的医疗广告;各类医疗、药品广告,未经卫生、药监部门批准,其广告中不得隐含防治非典的用语或字样(如冠状病毒);各类保健食品,未经卫生部门批准,其广告中不得含有非典等字样,经卫生部门批准可以含有非典字样的不得超出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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