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二年前,靠近秦岭北麓的户县天桥乡南斑村发生了一起铲青苗、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土地案子。案发后,村民们为了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联合起来先后200余次上访了40余个国家党政机关,寻求正义和法治。然而,这件简单的土地违法案竟然十年内在中院和高院之间转了三个圈子,一次又一次地“再审”至今仍然未有处理结果。十二年的等待让南斑村村民抱怨纷纷:法律顶个啥?守法的不如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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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陕西频道 采写:原定宇 王利 华年轮 审发:《焦点网谈》栏目组


  
    1991年,村干部李国安在没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毁坏耕地,铲掉青苗,强行建房。

     李国安等占耕地盖房,长期得不到依法制裁,一些农民也公开申请在耕地上划庄基建房, 一些村民甚至把责任田卖掉,或自己挖成4-5米深的大坑,肆意取沙、取土、取石,从事营销活动,150余亩良田被破坏。 
  

十二年前:村组长抢铲青苗、非法霸地建房

 
  1990年7月18日,户县召开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为解决日益突出的人多地少的矛盾,号召干部们组织群众向河滩要地,并宣布了有关政策。  

   当时担任村党支部委员兼村民组长的李国安得知精神后,便打开了自己的小算盘。他提前将自用的宅基地连带三间大房变卖,并串通同期出卖住房的周金虎、周保智2户,一起向村委会、乡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在可耕地上划拨庄基建住房。1991年3月,村党支部书记周振林、村长周纪民口头同意,在没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村里早已规划好的空闲庄基地20余亩弃之一旁,在村民二组周志杰承包的耕地上为其3户划定了1亩3分宅基地,每户收780元庄基费。李国安先行动工,毁坏耕地,铲掉青苗,强行建房。

   全体村民对其无批准手续、抢铲青苗、霸地建房的不法行径当即抵制。李国安不仅不听劝阻,反率亲属一拥而上,将上前论理的周志杰父子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周志杰老汉被打后连病带气,一年后含恨而逝)并向围观斥责的群众高声叫嚣:“我盖房是村上同意的,乡长点头的。谁阻挡就打谁,打死了,我这里连埋人带盖房!”

   李国安动工的当天晚上,乡土地专干张忠琪赶到了南斑竹村,他边找周振林谈话,同时向3户宣传土地法,阻挡违法建房,均不能奏效。之后,县、市土地局也多次派员现场制止,一名女同志竟遭围骂,受辱而归。1992年元月,李国安等3户无视民愤,践踏法律,在流有护法村民鲜血的耕地上,明目张胆地盖起了违法楼房。李国安建房时还将全村人花4万元打成的深水井圈入院内,填入了一些土石,后在村民们强烈要求下,此井虽被圈出,但已废用,由它灌溉的六七十亩水地也成了旱地。

对簿公堂一波三折 终审判决一纸空文

 
  南斑村原本划出来的宅基地被废弃。
   由于乱采乱挖,村里许多耕地被破坏。
     由于乱采乱挖,村里许多耕地被破坏。
 很多麦田被挖成4-5米深的大坑。
  从1991年3月起,南斑竹村154名党员、群众就联名向上级反映此事。3名党员代表、3名群众代表按照自下而上逐级上访的程序行程4万里。省市委、政府、人大、纪委对反映问题一一及时作了批转。时任西安市委书记、后任省长的程安东和当时的市长崔林涛就批过5次。程安东在给市土地局的批示中要求他们“督察执行,维护土地部门的执法权威”;对户县县委书记和县长批示:“基层党员干部怎能无法无天,请你们严肃负责的处理好此事。”县、市土地局除派员现场制止外,出现场、作宣传、搞调研6次,按照土地法规向违法户发出土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书15件,要求依法拆除违建房屋,恢复耕地原貌。为维护法律尊严,县土地局从93年起便与违法户对簿公堂。可是谁也没有料到,十年来,这桩明明白白的强占耕地违法建房案,竟然在西安市中院和陕西省高院中间几上几下,陷入了久拖不决的怪圈。虽然陕西省高院审理两次作出终审判决,至今仍为一纸空文。

  93年至95年期间,中、高两级法院两上两下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省高院于95年4月25日,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做出了维持中院判决的终审判决:责令李国安等3户退还非法占用耕地,没收违法房屋;对违法责任人村长周纪民,支部书记周振林各罚款150元;南斑村非法所得庄基费上缴财政。95年11月,当省、市、县联合执法组到村上执行省高院判决时,李国安等3户迫于形势签了字,腾了房;待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就撕了封条当晚又搬了回去。执法部门和当地领导对此竟听之任之。 

  97、99年,县、市土地部门两次陪同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亲临现场视察。1997年10月19日,国家土地清查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潘明才在与陕西省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成员交换意见时专门指出:“这个案件已经5年了,土地部门已经作了行政处罚,法院也作了判决,但是没有得到最后执行。现在有个说法,执法的怕违法的,所以我们土地部门还有司法部门执法手段一定要硬。过了10月1日,如果还不执行,就可以追究违法用地者的刑事责任。”1999年7月,国家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徐局长在省、市土地局局长陪同下召集县有关责任人近20人,乘10辆车来到南斑村,看到违房四周玉米长势特别喜人,动情地说:“要以法办事,拆除违房,退还耕地。”   

  奇怪的是,在两级法院经四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已逾3年,国家国土资源部来陕西到现场督察之后,李国安竟然又以“乡上也有责任”为由提出申诉。省高院竟然又受理此案,让市中院再审,一晃又过了两年。

  2000年6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李国安等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耕地建住宅,非法占地事实清楚。天桥乡主要领导越

权批地,南斑村村委会违法划线,虽是导致其非法占地事实形成的原因,但不应影响李国安等非法占地事实的成立及对该问题的处理,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所建房屋,恢复耕地原貌,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同年12月,陕西省高院第二次作出维持中院判决的终审判决。

  人们期待着此案的依法处理。可承担执行终审判决任务的西安市中院先是以“情法大冲撞”为由拖延执行,2001年11月,干脆下达了中止执行书。几个月后,又出人意料地提出对此案再审的建议。至今又已拖了一年多未有下文。

 
  南斑村原来划分的宅基地被空闲下来。

南斑村空闲的宅基地

南斑村空闲的宅基地

  由于乱采乱挖,村里许多耕地被破坏。

法律为何象“面团”?

 
  法院已经终审,上级领导多次督查的这起违法建房案为何一直处理不下来?
  
人们发现,在户县及天桥乡、南斑竹村,这与一些干部法律观念淡薄有很大关系。他们对法院判决漠然置之,对违法者的举动听之任之,甚至袒护怂恿,致使违法者气焰更盛。

  当李国安等违法户在耕地上盖房,被激怒的村民找村长、支书询问此事时,当时的党支部书记周振林竟在村广播里大声喊叫:“谁对李国安盖房有意见,上边告去,我奉陪到底!”村民们又找乡政府,时任乡长不仅不听群众的呼声,反诬来了一群“刁民”,还后悔没有当场掐几个“尖子”。群众反映到县土地局,县上个别领导不让县土地局立案,让交乡上做以罚代法处理;该领导还亲自到乡上召开水电、土地、乡政府三家联席会议,要求给李国安等3户赶快补办手续,以逃避法律的追究。95年冬法院执行此案的当天晚上,李国安撕去封条又搬进去住,并扬言:“春谁再向上反映收拾谁。”他们家属还走进举报人家中闹事两天;另一举报人家中的麦草垛又被点着烧了。当地一些干部对这些事不闻不问。

  过春节,李国安公然在居室门上贴出一付:“大雪压松松更直,寒风吹梅梅更艳。”横额“百折不挠”的对联,向群众示威,向法律宣战。

  南斑村长期不搞村务公开,村民们在一次查账中发现,李国安等多年打这起土地官司的路费、食宿费等,都由村干部给报销了。

  据反映,围绕对此案的处理,在某些执法机关也怪事连连,令人十分费解。一件较为简单的土地违法案竟然十年内在中院和高院之间转了三个圈子,中院先后判了三次,高院两次作出的终审判决都已发生法律效力,却要一次又一次地“再审”,许多群众不解地问,究竟是土地执法标准在变,还是有人在节外生枝?另有群众反映,此案从一开始到2000年12月都是以李国安等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被判处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的,可是,同样在2000年前后,当另一些村民申请批宅基地时,土地执法部门的个别干部竟然抛开南斑村二十余亩空闲庄基地不用,偏偏在李国安等三户违法侵占的那一片耕地上又批了几户庄基,盖了房,据反映该土地干部收了庄基费却不打收据,不知这又是为什么?南斑村的村民们说,以法治国讲了这么多年,可法律是什么?怎么象“面团”?我们好困惑!

  这起明显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案件长期得不到依法制裁,已在南斑村产生了恶劣影响。“法律顶个啥?守法的不如违法的!”村民们的怨言时有所闻。《土地法》在这里失去了尊严,失去了权威。据南斑村村民们反映:由于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现在村民中为图眼前利益破坏耕地的现象非常严重。有的把耕地挖成4-5米深的大坑,肆意取沙、取土、取石,从事营销活动。近日又反映,该村已有约300余亩良田被破坏,村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正在被大量蚕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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