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全国率先制定《陕西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用财税政策的调控,推动循环经济良性发展。前天,西安代表团王增长等11名代表向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陕西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
循环经济有助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王增长等代表认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调节经济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随着节约能源作为转变经济方式的主攻方向,加大循环经济试点力度,会努力提高生活生产活动的生态化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循环经济必将成为实现未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循环经济潜力巨大
从我省实际来看,发展循环经济潜力很大,前景广阔。我省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GDP能耗高,资源使用效率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省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资源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环境问题,在一些重点区域尤为严重。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有着重大意义。
其次,循环经济正在逐步为人们重视,很多企业已经找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点。
财税政策推动企业走上循环发展之路
王增长等代表认为,陕西省现在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根据全省实际,抓紧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鼓励保护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市场化运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目前,全国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因此我省的条例应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具体条例应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加快制定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和评价体系,编制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计划。
特别是要在法规中充分利用财税政策,调控企业经济行为。适当提高资源税,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征环境税,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或将费改税。扩大综合利用“三废”税收减免范围,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能源资源的企业,减免税收。总之,通过有增有减的税收调节政策,切实限制某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经济行为,促进企业走上循环发展的良性轨道。同时,培育和支持循环经济企业。运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清洁生产资金补贴、技改贴息等政策性措施,有重点的支持一批企业实现循环式生产,构建园区工业生态链,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