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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为社会尽责任 为农民减负担
www.sn.xinhuanet.com   2007-01-31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主持人:确实是合作医疗对农民看病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我想问一下,您以前在医院工作过,也在省人民医院当过院长,对医院的情况比较了解,现在作为卫生厅的副厅长,您认为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后,医疗单位应该做些什么?您认为这些做到了吗?

    范兵:首先,我感到从医院来讲,配合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应该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大部分医院都是由政府办的卫生医疗单位,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后,各级医疗单位都应该承担起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我觉得对每一个医院的院长来讲,也应该能清晰的认识到这一点。


    主持人:只是公办医院吗?民营医院呢?

    范兵:首先,我们现在不分民营医院和公办医院,主要是看医院能不能达到为农民服务的标准,只要能达到,我们就确立。目前我们确定的定点医院里面也有民营医院。

    第二,我们希望作为医院,应该为社会尽责任。在这个方面,政府也有要求,所以医院,特别是政府所办的公立医院,应该拿出10%的病房用做扶贫病房,帮助老百姓缓解一些医疗费用问题。我们规定,对于农民,检查治疗费用要减免20%,这样农民就可以在医院获得一些补偿,减轻一些负担。

    第三,在合作医疗当中,医院一定要约束好自己。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民的钱是很少的,人均只有50块钱,而医疗单位收费是按项目收费的,也就是说我给你做了肝功检查,我就收这一项费用;我给你打了这一针,我就收这个费用。对于这些收费项目,现在国家还没有实行定额的补偿,很大一块是靠医院自身收入来补偿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使得我们的院长更多考虑到经济对于医院的压力,所以社会的责任心还需要加强。希望医院要坚持按照项目收费,认真考虑给病人所做的每一项诊断、每一项检查、每一次用药是否合理。如果做到都是合理的,那么农民的负担应该能减轻。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要求医院管理好我们的医护人员,通过思想教育、通过制度约束,通过先进事例宣传等手段,达到教育医护人员的目的,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现阶段我们实行的单病种付费模式就要求医院只能开定额钱,多了就要医院自己负担,促使医院向合理诊断、合理收费迈进。

    另外对于病人的用药,我们规定在市一级的医院,药品的比例不得超过病人整个治疗费用的45%,如果超过了,由医院自己承担;基本用药以外的自费药品费用,不能超过住院期间药品费用的10%,超过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由于采取了这两项措施,有的县医院用药已经降低了20%,全省自费用药的比例没有超过6%,就说明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医院也能够实现。

    我觉得作为医院,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国家投资这么大的力量办医院,投资这么多资金办合作医疗,目的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老百姓,为了解决群众的医疗负担。如果我们都有这样的认识,并贯彻到自己的工作当中,我们的医院一定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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