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奔小康要健康,这是农村广大群众的共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基本要求。国家从2003年起在农村开展农村新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陕西最近几年逐步在各地普及、推广"新农合"。在这里,我首先想请您讲一下,省卫生厅在这几年开展农村新合作医疗工作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果?
范兵: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我们在陕南、陕北、关中分别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2005年在10个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各选择一个县(区)进行试点,2006年试点面扩大到43个县(市、区),覆盖农业人口1047.8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4.5%。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在延安和老区人民一起过春节时,对延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概括起来具有"两高一方便"的特点:
一是参合率高。2004年3个试点县参合农民65.5万人,平均参合率为92.9%;2005年11个试点县(区)参合农民231.6万人,平均参合率为82%;2006年43个试点县(市、区),参合农民1046.7万人,平均参合率为87.2%。这个比率在中西部排名都是比较靠前的,较高的参合率也反映了广大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高度认可和信心。
二是补偿比高。2004年3个试点县共有22.52万人次享受合作医疗补助,补助金额1145.3万元,其中补助住院患者1.4万人次,补助金额843.6万元,次均588元,占住院总费用的28%。到2006年,有478.9万人次享受补助,补助金额3.9亿元,其中补助住院患者41.1万人次,补助金额3.49亿元,次均补助848元,占住院总费用的35%,其中有10个试点县的次均补助超过1000元,最高的县达到人均住院报销1488元,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负担。
第三就是报销方便,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一开始,我们就坚持报销直通车制度。农民在县(区)境内,在哪个定点的医院看病就在哪个地方报销,不需要挑着担子到处跑,不需要看脸色。单病种定额付费患者,入院只需缴自付部分;非单病种定额付费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就可以领到合作医疗补助。这一办法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全面实行,并开始在部分市级医院实行,极大地方便了就医的农民,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