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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省人大常委会去年的地方立法工作有什么突出特点?或者把握了哪些主要原则?
崔林涛:省人大常委会这几年和去年的立法工作,我们重视把握了这样几点:
一是在立法计划安排,也就是立法选题上,坚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来选题。立什么法?就是要选择改革、发展实践最迫切需要的,经过一段实践经验积累,条件成熟的,上升为法规,使法规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是我们制定立法计划和选题的主要做法。
第二点,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法规要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民主立法方面这几年可以说是成功的,我们在实践中感到,法规从草案的提出、审议到颁布,一定要坚持民主立法。
第三点,我们在立法工作中特别重视规范行政行为。过去对立法问题的认识有一个误区,似乎法规主要是管老百姓,管社会组织的,往往出现把部门事权法制化,往往出现忽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权益。法规的执法主体是政府机构,法规首先要规范的是政府、是国家机关,行政行为要受法规的约束,要负起法律的责任,违法要受到追究。我们坚持执政为民,规范行政行为。
第四点,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重视制度创新,法规要有前瞻性,要符合发展的规律,体现出改革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