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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崔主任,刚才您也提到了地方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那么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立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这也是网友所关心的,请您介绍一下?
崔林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将形成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的一个层次是把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和专项法律结合地方实际具体化,制定实施
性的法规;另一个层次就是国家还没有立法,但是地方改革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需要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地方立法,调解社会关系,规范实践行为,进行创制性立法。我们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作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来抓,立法数量、立法质量均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省地方性法规14件,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6件。审议通过的法规包括:节约能源条例、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水法办法、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人民调解条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这些地方性法规涉及到经济社会的许多领域,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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