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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要“理清”
www.sn.xinhuanet.com   2009-11-05   来源:三秦都市报

    读者刘小姐问:“我买了套高新一小附近的二手房,房东开价48万,其它的所有过户费用全由我出了,当时觉得这个价格还不错就答应了,但过户的时候我才发现还需要交纳几千元的个税,这个费用该由我出吗?”

    就读者刘小姐的情况本报记者特意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据了解,年初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西安市二手房交易市场迅速回暖,交易量呈上升趋势。然而,由于一些客户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不是很清楚,也不知该由谁承担,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谈价时,卖方通常会以“最低价多少钱,我什么也不管”的方式谈价,此时个税、营业税自然就落到买方的名下。但是到了房产交易时,买方会发现个税票上名字是卖方的,买方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据天地源不动产运营总监侯磊介绍,按西安市二手房交易有关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同时还需交20%的个人所得税。此个税、营业税是卖方名下的,税票也是卖方姓名。同时他还指出像刘小姐这类购房者,在房产交易时,买方如遇到卖方不承担个税、营业税时,首先要考虑卖方的报价加上个税、营业税的总和是否低于自己的预期,自己是否能够接受,如果高于自己的心理价位,可事先与卖方协商,双方共同承担或协商解决。

    最后他建议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经常要求价格是自己实收价,而不包括税费,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或变更售房款。另外,二手房交易税费变化较大,往往签订时没有预料的税费,过户时却开始征收,应在合同里明确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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