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0月19日,陕西省委书记赵乐际(中)在省民政厅厅长曹莉莉(右二)的陪同下,在汉中市重点灾区检查了解恢复重建工作情况。

2008年5月23日,陕西省长袁纯清(右一)在省民政厅厅长曹莉莉(右二)的陪同下,看望慰问机关干部职工。图为袁省长正在接听由外省打来的救灾捐赠电话。

2008年9月,陕西省副省长姚引良(中)在商洛市检查基层社区工作。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伴随着这一伟大的历史变革,陕西民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30年来,陕西民政人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民政部的正确指导下,在各市级党委、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大力配合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和谐陕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锐意创新,不断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辉煌,实现了大跨越、大发展,为陕西民政事业的发展谱写了新的华章。
30年来,陕西民政沿着改革开放的道路发展,创造了许多值得骄傲的业绩
陕西民政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拉开了序幕,踏上了快速发展的征程。
1978年-1983年,是陕西省民政事业在“文革”创伤中逐渐调整恢复的时期。从1978年10月恢复组建陕西省民政局到1983年4月设立陕西省民政厅,是陕西省民政事业走向规范化发展的开始。
1984年-1996年,是陕西省民政事业在全国改革开放大潮中不断探索前进的时期。这期间,陕西民政人先后在救灾合作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产福利合作社、扶贫扶优、兴办福利企业等方面大胆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由于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使全省民政工作也受到了一些影响。
1997年-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年来陕西省民政事业发展最快、创新最多、成果最显著的时期。几届厅党组先后制定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开创陕西民政工作新局面”、“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争做西部民政排头兵”、“抓规范,创特色,推动全省民政工作上新台阶”等工作思路。广大民政干部职工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从2000年起,陕西省民政厅机关连续8次被评为省政府“最佳厅局”,全省民政系统在政府各部门行风测评中,稳居前三甲。特别是在今年应对“5·12”特大地震灾害的过程中,陕西民政人快速反应,以服务受灾群众为天职,不怕牺牲、连续奋战,以优良的作风、超强的能力,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表彰,并荣立集体一等功。
30年的改革开放,给陕西省民政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生机和活力。
全省民政事业费大幅增长。从1978年的0.48亿元到2007年的36.53亿元,增长了近76倍。
民政业务不断拓展。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城市福利发展到现在的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拥军优抚、基层政权建设、复退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发展、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老龄工作、福利募捐等30个大项72个小项的业务,执行法律法规92部,目前外延还在不断拓展,内涵正在逐步发掘。
管理服务对象范围不断扩大。由过去的“三无”人员、鳏寡孤独、受灾群众、伤残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发展到了包括彩民、社会组织人员、社区志愿者等群体在内的几乎全体社会人员。
民政工作方法不断优化。由过去的“发发钱、拜拜年”等运动式、突击式、部门式的管理方法逐渐转变为现代管理方式,形成了“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具体业务运行中引进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管理理念。
民政作用不断增强。由扶弱济贫、拥军优属等较为单一的工作发展到紧贴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来,而且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30年来,陕西民政与改革同行,民政事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全局中有了突破性发展
国家和省上每一次重大改革政策出台以后,陕西民政人都能结合实际,抓住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从1978年开始,随着拨乱反正的全面开展,我国社会政策逐步向理性回归。1983年12月,在陕西省第十四次民政会议上,我们提出了“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开创陕西民政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的发展思路。
1992年,十四大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方略,陕西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适时提出“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在改革中加强和发展陕西民政事业”的工作思路。
陕西省委、省政府于1998年出台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的“两个决定”,2000年又作出把陕西建设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的决定,根据这些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陕西省第十八次民政会议适时提出“按照民政工作‘三个服务’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化、工作手段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做出积极贡献”的思路,并明确提出要争做西部民政的排头兵。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陕西省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陕西民政人在《“十一五”民政发展规划》中又适时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建设为目标,努力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双拥优抚安置制度,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积极推进陕西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新目标。
2007年,陕西省省长袁纯清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改变过去临时动议式的保障民生办法,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把民政事业放到了时代的聚光灯下。
盘点改革30年的发展成果,可以从民政工作的许多单项业务说起。城市低保的实施,是对传统社会救济救助的继承和发展。1995年,陕西省开始探索实施这项工作,1997年在全省全面铺开,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对510.3万人(次)城镇困难群众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累计支出保障金39.43亿元。2001年,陕西省实行了市级财政必须在预算内留有不低于可用财力的2%、县级财政必须在预算内留有不低于可用财力的1%作为低保专项资金,剩余的资金缺口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弥补的办法,有效解决了制约低保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2005年,我们已在全省实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有力保证了资金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使这一民心工程真正成为惠及低保对象的阳光工程。
1997年以前,陕西省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是对特困户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1997年,陕西省民政部门在部分县乡实施对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形成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雏形。从2004年10月开始,陕西省加大推进力度,制定政策,落实资金,于2005年7月在全省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是全国最早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陕西省的社区建设也在不断变革和创新。在管理模式上,由过去的民政单独管理,发展到“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和社区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社区的工作职能上,由过去的单纯服务,发展到承担基层社区的社会救助、卫生计生、流动人口管理、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上,由过去的社会自筹投入为主,发展到政府投入为主,2007年省财政投入3150万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列入省政府“民生八大工程”项目,本年省级投入7371万元。截至目前,陕西全省已基本建立起社区、街道、区(县、市)、市四级社区服务体系管理网络和服务平台。
从2005年开始,陕西省积极探索救灾工作的新路子,将灾后救助变为灾前预防,以新农村建设为结合点,以农村居民住房为突破口,以提高农民防灾减灾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的,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调研论证,2008年在全省启动了农民安居工程,其覆盖面之广、投入量之大、受益者之多,在陕西省是史无前例的。
2003年,陕西省延安市民政局借助乡镇机构改革和减免农业税的有利机遇,在全市所辖街道办、乡镇建立民政工作站,每站配备3-5名民政工作人员,夯实了基层基础,加强了服务力量,为解决民政工作基层力量薄弱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被媒体誉为“乡乡建立工作站,温暖送到百姓家”。在2005年的全国民政工作南京年中分析会上,延安市民政局介绍了这一经验。2008年,在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中,陕西省编办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在各乡镇建立社会保障事务所,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主要处理民政业务,成为基层政府重要的工作能力。
30年来,陕西民政在开放中发展,民政业务在继承传统中有了新拓展、新提高
开放是一种姿态,是一种气度,是一种自我更新的手段。当前的民政事业,正在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传统民政走向强势民政、大民政。
曾几何时,救济和慈善被视为单纯的政府行为。近年来,陕西省着力推进了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全省建立了123个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并较好地发挥了经常性社会捐助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2004年以来,陕西省积极推广建立“慈善超市”,到目前已建立起与捐助站点相结合的“慈善超市”48个,在全省形成了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送温暖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2006年,陕西省召开了全省慈善大会,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又创造性地和西安信托公司开办了“‘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开创了全省社会捐助事业的先河。
基层民主政治的推进更显现了陕西民政人坚持开放的气魄和胆略。以村民自治工作为例,1984年,陕西省在农村基层废止了长达20多年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大队规模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以生产小队规模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小组。从此,开始了全省村民自治的起步和探索。1990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陕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农村开始走上了一条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组织农民、管理农村的道路。1993年12月-1994年6月、1996年9月-1997年5月,陕西省相继组织实施了两次村委会民主选举,使村委会的任期和届次进一步理顺,民主选举基本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从1998年开始,全省村民自治不断向纵深发展,首次实行直选。1999年9月颁布《陕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从1999年到2008年,相继组织实施了第4、5、6、7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经过30年的民主实践活动,村民自治从基本普及到全面展开,从推进“四个民主”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制度体系初步确立,自治组织逐步健全,民主形式更加多样,自治理念得到推广,对改进农村社会治理状况、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30年来,陕西民政人以服务群众为天职,民政事业在为民服务中发挥了作用、取得了信任
无论是过去的“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还是现在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尽管提法有所不同,但民政工作直接为老百姓服务的这一核心内容一直没有变。多年来,陕西民政人始终坚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盼,竭心尽力为民服务,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坚实桥梁。
陕西省是双拥运动的发祥地。长期以来,全省双拥工作注重做到“三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纳入党政军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纳入军地目标管理,统一考核。驻陕部队在地方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西部大开发中勇挑重担,在西安黑河引水工程、呼(呼和浩特)—西(西安)通信光缆工程等780多项重点工程中,在治理荒山、植树造林、“三田”改造、“三通”建设、106条小流域治理工程和开展“一部一村”帮扶活动中,以及在抢险救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延安时期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把开展“办实事、解难题、做贡献”活动,作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抓手,在部队战备值勤、科研教学、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全省先后为部队划拨土地9500多亩,投入营房建设资金、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5亿多元,为3万多名优抚对象解决了子女上学、就业、住房和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广泛开展“科技人才进军营、科普知识传军营、科技书籍送军营”活动,全省共为部队培养计算机人才万余名,援建军营图书室118个、图书85540册。“陕西双拥网站”、“陕西双拥书画院”的成立,在全国都属首例。从1990年至2008年,全省先后有15个城(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68个城(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城(县)。科技拥军、社区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活动在全省广泛开展,全省先后有120多个基层单位与北京、上海、江苏、江西、河北等70多个军事单位建立起双拥共建关系,实现了双拥搭台,经济唱戏,推动了我省地域经济的发展,双拥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退役士兵安置难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困扰着安置工作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近年来,陕西省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2006年2月,陕西省政府召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座谈会,对全省开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进行部署。陕西省民政厅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和陕政办发[2005]2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通知》(陕民发[2006]10号)。同年7月,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110号政府令),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在全省积极推进。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有4071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陕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保障金按照中央财政下拨资金的1:1配套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民政部、总参谋部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肯定。
长期以来,优抚对象中的“三难”(生活、住房、医疗困难)问题十分突出。陕西省民政系统积极探索执行法规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社会行为与公民义务相结合的优抚工作路子,以解决“三难”为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从1996年开始陕西省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基础上,省财政每年拿出400万元,为在乡老红军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费80元,医疗费60元。通过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采取财政投一点、社会捐一点、优抚对象个人拿一点的办法,有效解决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的问题。全省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3631万元,组织义务帮工590630个劳动日,为13116户重点优抚对象新建或修缮住房18638间(孔),到2006年底,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实现了“一有两无”(有住房、无危房、无漏房)。为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陕西省颁发了《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2007年又出台了《陕西省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关于将在乡老复员军人纳入农村医疗救助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起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分三个层次将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使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全省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中介组织作用日益显现,民政部门积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按照“不限数量,不限速度,不限规模,不限主体”的发展思路,坚持培育和发展并重,截至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各类民间组织10012个,其中,社会团体570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282个,基金会22个。
2003年,陕西省收容遣送制度实现了向救助制度的重大转变。这一年,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救助办法》,列出专项资金对全省86个救助站进行改造,使救助工作更加人性化。
依法勘界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工作。从1989年到1995年,陕西省利用7年的时间省界在宁陕线、县界在铜川市环线进行了勘界试点。1996年到2000年进行了全面勘界。总计勘定界线64379.59公里,并形成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结束了全省没有法定界线的历史。鄂陕线、渝陕线、川陕线、晋陕线均为当年全国的首通线。在第二次全国勘界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对陕西提出了表扬。对于川陕线的贯通,时任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称赞道:“川陕两省用最短的时间、最好的质量完成了一条省界的勘定任务。”
30年来,陕西民政人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勇往直前,树立了形象、提升了地位
陕西省属灾害多发易发省份,救灾工作也是陕西民政的重点工作。1979年以来,陕西省频繁发生的干旱、低温冷冻、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1983年安康市“7·31”洪涝灾害,因灾死亡1100多人;2002年汉中佛坪“6·9”洪灾,死亡237人;2003年渭南“两华8·28”特大洪涝灾害,造成倒房37.7万间,25.57万人无家可归。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陕西是全国受灾最为严重的三个省份之一,有10个市、92个县、1122个乡镇(街办)、9357个行政村、395万人受灾,全省因灾死亡125人。
在历次灾害面前,陕西民政人总能沉着应对,勇往直前,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2003年8月渭河洪灾发生后,陕西省民政厅先后向灾区派出31个工作组查灾核灾,6名厅级领导32次深入灾区,帮助灾区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从省救灾储备仓库和其他代储点紧急调拨救灾帐篷2.8万顶,棉被9.1万床,向渭南、宁陕等重灾区紧急采购调拨280多万元的面粉、食用油、方便面等急需物资,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实现了灾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这次紧急救助工作可以说是历年来人员伤亡最少、灾民生活保障最为有力的一次。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陕西省民政厅在灾后一个小时召开党组会,对救灾工作迅速进行安排;两小时内就派厅领导到抗灾前线,先后派出40多个工作组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大力动员社会捐助,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经过多年实践,灾民救助工作走向规范。《陕西省农村灾民建房工作暂行办法》、《陕西省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陕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基本齐备。针对陕北1995年-1999年的大旱,陕西省借鉴国际红十字会救灾的做法,自1997年12月起实施了以实物救济为主、钱粮搭配、救灾到户的救灾工作新机制。救灾粮采取先供应、后结算的办法,大大提高了救济效率,保证了灾民生活的妥善安置。自2005年开始,又实行了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2008年尝试社会化发放,运用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有效运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回顾陕西民政30年的发展历程,人们不会忘记那一幕幕令人感动的时刻。1995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同志深入到商洛市商山敬老院视察工作,鼓励群众的首创精神。2004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到西安市新城区慈善超市视察工作,对此举给予充分肯定,之后,陕西省慈善事业迎来大发展。2003年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深入佛坪受灾小学,亲自领读“我是中国人”,书声朗朗,音犹在耳。今年汶川地震发生后,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周永康等中央领导深入陕西省受灾严重的乡村,慰问群众,指导抗震救灾。历届民政部和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也都对陕西民政事业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
人们也不会忘记陕西省民政系统那些默默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政人。大震中失去爱人强忍悲痛,视受灾群众如亲人,坚守岗位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张玉民;在大山深处矢志不渝创办生产福利合作社的徐升莲;在古都西安忘我工作,争创全国社区建设先进城区的黄祥水;献身残疾军人医疗事业的刘春秀;“小巷总理”邓菊梅;爱心天使熊宁;把五保老人当父母的李竹棉……正是因为有了他们,陕西民政30年的发展史才更加可歌可泣、可圈可点,陕西民政人才更加可敬可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