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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陕西频道12月2日电(记者梁娟)11月25日,陕西省汉中市建国以来最大一起涉黑案件在南郑县人民法院宣判。两名法官轮流宣读5个多小时的判决书,再现了郭万春黑社会团伙的累累罪行。这个曾经称霸汉中、威风八面的黑社会头目及其团伙最终难逃恢恢法网,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9506名求职者被骗366万元
郭万春1964年出生于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共力村,80年代初,还是一个泥瓦匠的他走出农村,到汉中城寻找发财梦。摆过小吃摊、卖过老鼠药、做过药材生意的郭万春为了快速致富,将黑手伸向了和他一样农民工兄弟和迫切需要就业的弱势群体。
郭万春发现办个职业介绍所收取费用是个快速来钱的道儿。也正如他所料,郭万春办的职介所前来求职的人络绎不绝,他也因引攫取了第一桶金。
1992年,郭万春和妻子徐丽霞夫唱妇随,成立了桥梁信息部,5年后信息部发展成为汉中市桥梁信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设12个信息分部。经营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信息发布、求职登记、婚姻介绍等。2003年9月,郭万春又注册了汉中市万家科技综合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桥梁公司基本相同的业务。郭万春的团队迅速从一二十人发展壮大到百余名。
从事信息服务获取收益本无可厚非,然而郭万春却以桥梁、万家公司合法经营资格为掩护,通过虚假信息的发布,诱骗求职人员称提供好职位、高工资,然后安排与求职者应聘不符的工作,遂后求职者不满意后就以违约为由采取不退或少退费用的办法,诈骗广大求职者,获取非法利益。
郭万春和妻弟徐小军等人在给自己公司员工传授诈骗方法时明目张胆地说,“拉对方下水,给点好处费;”“施加压力,逼其就范”;“软硬兼施,对症下药”;“收费要稳、准、狠”。
郭万春为更好发挥招工广告的作用,以其所谓的“除枪支、弹药、毒品外,其余能拾钱的都能做”的“大胆创新”的经营理念带头进行虚假信息宣传,引诱招揽广大求职人员上当受骗。郭万春团伙靠这种方式以每年赢利约80万元的速度聚敛着财富。
郭万春还将受过骗的求职者发展成再去骗人的得力干将。马纪顺、徐庆科、刘树成、王书娟、杨会玲、范扬超、马海福等人,最初也是因受桥梁、万家公司虚假广告的诱惑受骗而应聘到公司,成为郭万春组织实施诈骗活动、增加公司积累、发展壮大组织的骨干分子。
司法机关查明,2002年2月至2007年7月以来,桥梁公司、万家公司利用求职登记、公司招聘、劳务输出、委托招工、代办出国等手段进行诈骗作案,涉及受骗群众9506人,诈骗金额3666126元。受害人涉及北京、山东、广东等省内外应招群众及用工单位。
被害人陈继明求职被骗后要求退费不成反遭殴打后服药自杀;苏波求职被骗后要求退费无果跳楼自杀;王锐求职被骗后要求退费无果服毒自杀。虽然他们事后得到及时抢救,但身心却从此遭受了严重的伤害。这些被骗群众的钱不能及时返还,也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放贷赌博持枪打人无恶不作
郭万春将犯罪所得作为“资本”进行“再投资”。2005年3月,郭万春在桥梁公司以典当为名,挂牌公开从事高利放贷,当年7月被公安查处取缔。2006年12月底,郭万春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天龙公司后,租赁了西凤宾馆六楼房屋,投资100余万元装修天龙公司和温莎城堡茶楼,为其从事高利放贷和茶楼赌博活动提供场所。
郭万春以5-30%的月利率和逾期日罚款10%的标准放贷于借款人,并提前扣息,逾期后又将利息、罚款变成本金,强迫借贷人重新出具借据进行公证。
从已查证的58起高利放贷中,其约定贷款金额达1100多万元,从中非法获利500多万元,还持有债务人借据金额1500多万元。
郭万春及天龙公司为追讨高利贷,还专门成立了以被告人张建国、马龙新、陈利勇、周永红等人为主的专业讨债队伍。对重点债务人和在讨债中遇到困难时,讨债队员们采取登门谈话、威胁、殴打,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聚众追讨。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公证文书为依据,借用法律手段申请强制执行,致使11名债务人有家不能归、7人企业倒闭、5人被非法拘禁、2人离婚、2人受伤;并占有、变卖、过户债务人房产7套、车辆5辆。部分债务因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背井离乡。
曾两次向郭万春借高达20%利率的贷款,后因还不起钱夫妻离家出走。不仅为此,郭万春用60万元帮助乔典伟还其他人债务,设计乔典伟岳父潘浸存写了100万元的高利贷借钱。事后因潘还不起钱,将其两处房产过户给郭万春,老人小轿车和房产最终因还高利贷而损失一空,一家人只能租房过日子。
郭万春还在汉中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2007年2月1日,郭万春的温莎城堡茶楼未办理登记即正式营业,他以茶艺、棋牌、简餐等经营项目为掩护,设置棋牌室10间,购置全自动麻将机9台、能控制输赢的遥控麻将机1台,以打麻将、诈金花、挖坑等方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郭万春对员工规定了抽头标准,麻将300元一局抽头40元、500元一局抽头80元、诈金花每把抽头10元。
另外,犯罪团伙成员张建国在汉台经营砖厂时,从汉中市汉台区警安公司购得电发火钢珠枪1支及子弹5发,用于砖厂安全维护。后来枪和子弹被带回公司保管,成为他们讨债的工具。
多行不义必自毙
郭万春虽然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和行政处罚,但这个黑社会团伙借助合法公司作掩护仍然持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006年初,不断有受骗群众举报郭万春涉嫌犯罪的事实,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汉中市公安局于2006年7月10日立案,秘密开始调查郭万春问题。经过长达近1年时间的调查终于查清了郭万春黑社会团伙的基本犯罪事实。2007年7月11日起,郭万春、徐丽霞、徐小军、张建国等20余名骨干分子纷纷落网。
汉中市检察院党组决定,把这起案件交给业务和作风都很过硬的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并抽调21名干警成立了市县联合办案组。办案组352卷中形成了证据链条,并在7月24日以被告人郭万春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提起公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9日指定由南郑县法院审判。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于南郑县法院经过15天的依法、公正、公开审判后,于是11月25日公开宣判。
南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郭万春领导的组织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郭万春犯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高利转贷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妨害作证罪,赌博罪,八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徐丽霞、殷静、徐小军、张建国等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汉中市政法部门有关领导表示,政法部门通力合作,彻底打击摧毁了郭万春黑社会犯罪团伙,表明了汉中市对于涉黑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决心。也证明了“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是铲除黑恶势力最有效的方法。同时再次强调了把打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以打黑除恶带动各类突出治安问题解决的重要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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