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陕西频道 >> 廉政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放弃了上诉
www.sn.xinhuanet.com   2008-07-09   来源:汉中日报

    昨日是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后上诉的最后期限,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庞家钰经过慎重考虑已决定放弃上诉的权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庞家钰的一审判决当日发生效力。

    庞家钰是陕西省建国以来“落马”的第一位副省级干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庞家钰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8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市长、宝鸡市国家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6月28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庞家钰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庞家钰分别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庞家钰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政务大厅
 反腐文苑   
Copyright © 2000-2004 SN.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陕西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