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孙佳) 到“十一五”末,全省要基本形成“以西安为中心、关中为主体、陕北陕南为两翼”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服务业产业体系。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我省将采取系列举措扶持服务产业发展。
注册资本最低降到3万元
我省将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注入资本金、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信贷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为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我省将放宽市场准入登记注册条件。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实行税收用地优惠政策
服务业还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服务产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分别减按15%和20%。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根据《实施意见》,中心城市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工业企业后,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兴办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改善价格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
我省将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同价。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
此外,我省还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创办服务企业,为从事服务业的困难群体及大学毕业生,提供小额信贷和其他形式的资金扶持,鼓励个体工商户与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兴办合资合作服务企业。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外商投资生产服务业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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