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胆创新,打破行政辖区界限,统一调配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力量,整合办案资源,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旬阳县出台了《乡镇部门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在协作办案过程中,一是划分协作办案片区。 按照就近联片、业务相近、优势互补的原则,把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划分为6个协作区,协作区发案时,由县纪委监察局协调调度同片区内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集中力量参与办案;二是实行案件主办责任制。每个案件明确一人主办、多人协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上发案乡镇和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主办人,片区内其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协办人;三是实行个案督导制。定期召开案件分析工作会议,听取查办案件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疑难案件个别督促指导,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实行案件走访跟踪监督制。在案件调查后,进行处理前,对副科以上案件严格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了解掌握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情况,督促发案单位查找不足,切实加以完善和整改;五是实行协作区定期联络制。在未发案的情况下,协作区内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个季度集中一次,轮流对协作内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分析和摸底排查,并在各协作区间进行经验交流。
旬阳县通过案件查办协作区制度,在办案中相互借鉴经验、学习提高、通报案情,既弥补了办案力量不足、减少了人情因素干扰,又实现了职务回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合力,集中办案、快速办案、限时办案,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确保涉案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法律的制裁,从而达到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共同惩治腐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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