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讯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28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经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配置资产的,由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
据悉,该《办法》对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出了全面规定。《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另外《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按照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列入部门预算等程序报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及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配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记者 王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