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频道5月8日电(记者石志勇)针对部分学校学生宿舍楼内或底层存在商业场所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西安市教育部门日前专门出台规定,要求对于新建的学生宿舍楼和现无商业网点的学生宿舍楼原则上不得设置新营业网点。
据了解,目前,部分学校学生宿舍楼内或底层存在商业场所,其中有些商业场所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或影响环境的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危及到众多学生的安全。西安市教育局为此明确规定,今后对于新建的学生宿舍楼和现无商业网点的学生宿舍楼原则上不得设置新营业网点。对学生宿舍楼内已有的商业网点要从严控制,进行重新审核,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经营;审核合格的商业网点实行备案制度。学生宿舍楼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具有火灾隐患的经营项目,如危险化学品和经营饭馆、饭店、小吃部等存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