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讯 5月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6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永茂主持会议,副主任赵德全、罗振江、李晓东、刘维隆、黄玮、张道宏和秘书长桂维民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安排意见,决定本次常委会于5月27日在西安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有:审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陕西省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和《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稳定物价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会议讨论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决定在今年下半年,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重点,分调研、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四个阶段,对全省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劳动用工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杨永茂对做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任会议还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凡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于5月14日至16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报名,联系电话为029—87890608。(记者 张鑫 实习生 吴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