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建设步伐,繁荣陕西省文艺事业,鼓励优秀人才,推动精品生产,省委宣传部近日出台了《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文艺创作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省委宣传部每年拿出100万元,对陕西省文艺创作人员创作或外省创作人员以我省为题材创作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影视剧本、舞台剧本重点文艺项目的创作进行资助,包括创作项目直接所需的费用如调研、采风、资料收集、出版补助等。资助每年组织实施一次。资助的范围为:资助项目每年为10—20项。每个项目资助5—10万元。《办法》规定,申请资助的文艺创作项目,必须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反映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特别是反映我省重大题材、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有利于促进陕西省文艺事业发展和文艺人才培养,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记者 杨小玲 实习生 高袁璇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