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呈现四大亮点:
一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07年秋季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同时,鼓励各地在省级确定的基本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二是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7年秋季开始,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三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学年小学250元、初中385元。
四是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7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