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年,内地从香港引进了期房销售模式,但之后并没有引进相应的监管制度,这才导致期房销售问题丛生。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加强市场监管,规避期房买卖中的风险呢?
记者在省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国内一些发达省份,已经在当地期房销售监管方面实施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陕西省建设厅房地产开发处处长 张继刚:现在有好多城市专混结构的房子要求封顶才能预售,现在政策越来越明朗了,现房销售这种思路好多城市都在推行、倡议这么做。下一步现房销售,好多企业实力达不到,一些项目就会受到限制,好多条件就会逐渐把那些实力不强、管理不好的小的企业淘汰掉了。
除了要求现房销售,一些创新的管理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南京日报——南京推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将开发商在预售阶段取得的房款统一存入一个银行账户,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只能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核后,提取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等所需的费用支出。
中国证券报——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尽早启动、平稳推进房地产预售制度改革,对预售款实施第三方监管制度、实行房屋完工后发放个人房贷的新制度。可借鉴香港经验,由律师事务所、银行等机构负责管理预售款除定金以外的首付款和个人购房贷款,根据工程进度进款的原则。
【编后】其实,期房交付屡屡迟到的问题不是不可以解决,关键还得看是否有强硬的措施约束开发商的行为。如果违约成本远远大于不当得利,相信不良开发商一定会望而止步。如此说来,比解决一两例侵权个案更为迫切的是期房销售监管制度的建立。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