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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普遍的期房纠纷,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就管不了呢?记者从相关部门调查得知,期房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已经制约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
西安市消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他们的合同约定了发生纠纷怎么办?一是仲裁二是诉讼。这个条款应该是具备法律效力,也是解决房产消费纠纷的一个途径,比如法院的判决就是最终的途径。
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大部分业主不愿意采取仲裁或司法程序,这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业主:作为购房者来说,主要是购房居住,并不是以追究违约责任为目的,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比例很低,好多基本上都是万分之一,或者万分之零点五,再要么时间长的话,你有权利选择退房。而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房价是一天比一天高,再去另外投资购房所支付的成本要大得多得多,所以,作为购房户来说,一般不会选择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再一个,即使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时间也是比较漫长的,一般案件毕竟经过一审、再二审,一般都得半年到一年时间,购房户在这方面耗费不起精力。
除了时间、精力秏不起以外,额外的经济负担也是消费者不愿意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原因之一。
西安市海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还需要有一个前期垫付的问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字,一套房50万,诉讼费大约2万左右,前面的钱没有拿回来,还要再垫付,这部分钱将来最终能不能拿回来,还是个未知数。这也是影响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敢断然选择走司法途径维权的因素。
漫长、艰辛、无助的维权行动,令期房业主们感到无望,以至许多地方的业主采取过激手段、甚至发展到采取非法行为,通过制造轰动、混乱来解决问题,给政府乃至社会造成巨大的压力。用业主们的话来说,是不良开发商利用现行的期房销售政策把良民逼成刁民。痛定思痛,如今,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甚至一切官员把这愈演愈烈的矛盾直指现行的商品房预售证策,提出了废除期房,实行现房销售政策。
历次取消期房销售制的呼声
*2003年10月广东省人大代表朱永平最早向广州国土房管局指出期房销售制度的五大弊端,倡议废除期房销售制度。
*2005年7月在《物权法(草案)》土地问题座谈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再次建议应该完全取消期房销售。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联合33位代表建议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消房地产期房销售制度。
*2007年国家发改委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了一份报告,建议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
这些取消期房销售的建议一经媒体发布,立刻在业界和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对期房销售的弊端进行批驳。
大众日报——开发商先期投入不多就可拿到全额房款,自身风险降到最低,最大的风险却转嫁到银行和消费者。
经济日报——期房销售还是房价不断上涨的重要原因。开发商无负担,会捂盘惜售,甚至制造虚假售楼信息囤积居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成为房价高涨背后那双无形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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