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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sn.xinhuanet.com   2008-03-11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学,市教科所:

    现将《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自2007年秋季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将全部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和《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原则

    1.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阶段推进"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课改办对全市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分工负责、密切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确保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全面顺利展开。

    2.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从2007年开始,在秋季开学之前,拟进入新课程的高一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都必须接受不低于40学时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未经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新课程教学工作。2008年之后,继续承担高二、高三年级各学科教学的任课教师,还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相应年级的新教材培训。

    3.坚持"面向全员、骨干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对全市所有参与新课程改革工作的干部、教师、教学研究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要把对教育管理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摆在突出位置,并适度超前进行。

    4.坚持"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市、区县培训机构要把师资培训工作融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全过程中,落实在解决推进实验工作的实际问题、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上,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5.坚持"以校为本、研训结合"的原则。各学校建立以校为本的研训一体化教师培训制度,以转变课堂教学方式为核心开展校本培训,主动与教研部门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行动研究,构建学习型组织,努力建成学习型教师群体,为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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