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自今年秋季在高一年级全面进入实验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个多月的时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第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已经完成,其它学科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已过半,所有学科面临学期中期测验或模块结业考试,语、数、英三科还面临第一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的学分认定工作。在教学管理中引入学分是这次高中课改的一个显著特点,所有的高中学校几乎都是第一次面对学分认定。学分认定也在学校乃至社会上,在教师和学生、家长中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根据实际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笔者以为有必要就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有关学分认定与管理的概念、方法以及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理解,以便与从事高中教育工作的各位同仁、关注高中课改的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其他人士进行对话和交流。
一、 学分、学分制及其内涵
学分的概念说来话长,实行学分制管理也由来已久。18世纪末,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科学技术知识日益增长,新兴学科不断出现,社会和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教育中对扩大学生知识面及教育个性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欧美一些大学首先冲破了统一的课程模式,根据社会需求开设了许多新的课程门类,因而在学生中出现了选课现象。从历史上看,学分就是伴随着选课而产生的。
从概念上讲,学分是成功地完成某项科目所获得的分值单位,用于表明学生获得某种证书、文凭或达到某个级别所需要的学习量。
当学分引入课程管理,成为一种制度化的管理手段,学分制的概念便随之产生。顾名思义,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 国家课改方案中关于学分的表述和定位
如上所述,学分制是反映学生在学校课程方面发展履历的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但是学分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学制。考虑到诸多的现实因素,高中课改方案推行的学制是学年学分制,即: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学年学分制表达出的内涵是,学生达到毕业水平,符合毕业要求,既要完成规定学分的下限,同时还要受三年学习时间的限制。不是说达到了毕业学分下限规定就可以提前毕业或者推后毕业。这就意味着,学分和学习年限同样是一种制度性规定和要求,缺一不可。
重要的是还要把学分制和学分区别开来。学分制是一种课程管理制度,也是一种课程评价制度。学分则是学分制管理中的基本要素。区别两者的意义在于要正确的理解学分,特别是理清学分和课程评价的关系。
课程方案中说,学分是对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描述。所谓描述,就是学生模块学习的履历、过程和结果。通俗地讲,如果某个学生获得了2个学分,就意味着该生在某个时间段、修习了某一课程领域的某个模块,并且达到了规定的修习学时(不少于29节),学习的综合表现以及模块结业考试(考核)达到合格要求。
学分的内涵仅此而已,它不能承载太多不属于它应该承载的东西。许多人认为学分是评价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计地想要赋予它评价的内涵,结果使学分变得扭曲。有一种看法认为,不管是学习好的学生,还是学习困难的学生,甚至差异相当大的学生,他们有可能还就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班级,如果学习完一个模块以后都拿到了2个学分,似乎是很不合理的。这种理解是想要学分能够区别优劣,分出好坏,甚至从学分中对学生学习水平做出甄别。
正确的观念是不要寄望于学分起这样的作用,因为它力所不及,没有这样的功能。它的功能在于记载学生的学习历程。这个历程包括了一个学生学习的领域、科目。因为尊重了学生学习的选择性,增加了选修课,不同学生经过高中三年学习以后形成的知识结构在共同基础之上可能存在差异。学分就记录和标志了学习内容的这种差异。这个历程还包括着一个学生对自己成长的设想和谋划。学生对自己的认识,对自己兴趣爱好的培养,对自己特长的发展,对自己未来的设想,以及三年的努力都可以从他获取的一个一个的学分中看到轨迹。学分的功能还在于管理。从理想的角度讲,一所好的学校应该给学生提供最大的发展空间。开发、开设出门类众多的受学生欢迎的特色课程就是这种空间的一个维度。这种维度越多,其空间就越大,学生选择的余地就越大。只有运用学分的手段,才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实现充分自主地选择,形成学习内容的多种组合,使学校在管理中实现有序和高效。所以,引入学分实际上是为了适应选课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学分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和管理,它之中虽然隐含着评价因子,但不能构成评价要素,更不能成为评价环节。
三、 如何进行学分认定
首先必须明确学分认定的要素。为引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规范认定行为,西安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指导意见。意见中对学分认定的要素作了表述,主要有三个。第一,模块修习时间;第二,学习综合表现。第三,模块考试(测试)。这三个要素的确定既注重了学习的结果,也注重了学习的过程,符合课改理念的基本要求。
学分认定的标准是三项同时合格。修习时间是按省上的要求作出的。学生出勤不少于规定课时的五分之四,即至少达到29个课时即为合格;学习综合表现的结构是开放的,可以包含学习品质、学习能力、学习状态、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验操作等因素。只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即为合格;考试(测试)以学校确定的合格标准为依据。
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校应该做出学生考勤的规定及制定出操作办法,还要有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学习综合表现载体及认定合格的具体标准。学校还要组织模块考试(测试),划定合格标准。学校的主体性在认定过程中应得到完全体现,虽然省上统一规定了修习时间,但是考勤必须通过学校、教师来实施;学习综合表现要素的最后确定也要因校而异,合格标准也不尽相同;考试(测试)学校可以自己组织,也可以参加联考、检测等,但是以哪个成绩作为依据,以多少分为合格要由学校自己确定。所以,学分认定从根本上讲是实践层面的,是校本化的。
四、 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各要素合格的标准要明确,操作办法要简便易行。笔者了解到,几乎所有的高中学校都制定了自己的学分认定办法,而且周详、细致,但是却不免有繁琐之嫌。有的体现在学生考勤上,节节签名,搞得教师不胜其烦;有的体现在学习综合表现细目的制定和操作上,观察点过多,条目选取太滥,事无巨细,堂堂记录,面面俱到,教师有时无所适从;考试选取的样本次数多,每次设定的比例过细,最后的合成比较复杂,徒然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建议学校一定要标准明确,简便易行。在保证过程完整的前提下,选取典型样本和学生的典型表现,做到条理清楚,事例典型,结构简单,程序简便,易于操作。
第二,正确理解学分内涵,处理好与学习评价的关系。虽然得出学分的时候,考虑到了学习的态度、方法、作业的情况、听课的表现以及考试成绩等,但学分本身并不能看出一个学生学习程度上的差异。学分的获得只说明学生有某方面的学习经历,达到了某个学习程度,是一个特征性和水平性的标志,而不是区别性或选拔性标志。不能够拿学分来判断学生的优劣好坏。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每学期末综合素质中的学习能力维度评价中进行。不少学校因为混淆了学分和评价的关系,因而在认定过程中充满了困惑和不解,甚至形成了认知上的冲突和障碍。
第三,学分的要素之间不宜设定比例,也不宜进行要素之间的比例分解与合成。调研中发现比较普遍的问题是许多学校的认定办法中将学时、表现、考试成绩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了分解和配置,比如规定出勤占10%,表现占20%,考试成绩占70%。这种分法实际上打通了三个要素,使它们之间可以互相借用,产生的后果可能会淡化课时和表现这两个要素,突出考试成绩,弱化学习过程。学分要素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关系是并列的,要获得学分,三要素是认定的必要条件,都必须合乎认定要求,缺一不可。即便是学习表现再好,考试成绩再好,如果出勤少于29节课,该模块学分也不能予以认定。出勤达标,成绩合格,表现不合格,或者出勤达标,表现合格,但成绩不合格一样不能认定学分。
第四、不可以用学分进行奖励。有个别学校把学分作为奖励手段用在了教学管理中间。他们的理由是,有些学习天赋好的学生可以比其他大部分学生的学习表现要好,成绩要高,甚至可以参加学科竞赛辅导,多出勤,代表学校获得竞赛名次,所以应该给这些学生一点鼓励。这种做法严重背离了学分设置的本意,属于认识上的偏差,应该坚决予以纠正。因为,国家方案中的学分配置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奖励学分既无此说,也没有可以记载的地方,更不在学分制管理的体系之列。(西安市教育局课改办 于 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