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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周”的通知
www.sn.xinhuanet.com   2008-03-06   来源:陕西省消费者维权网

各设区市工商局、杨凌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深入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2008年“3.15”期间,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和我省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农村商品经营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农村食品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畅通农村消费纠纷解决的途径,倡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全面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开创我省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活动内容:

    1、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农村消费教育。各市、县(区)工商局和消协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热线、编印农村消费知识资料、举办农村消费知识讲座等活动,送法送消费知识到乡村到农户,广泛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深入农村传授消费信息,解答农民疑问。要结合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宣传,针对农村消费维权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或提示,使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物时增强识假辨假的能力,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2、以农村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商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各市、县(区)工商局、消协要针对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食品、供电等商品和服务开展消费调查,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小卖部、集贸市场、肉食店、小吃部和旅游景点等地区的农家游餐饮业进行检查和抽查,积极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要认真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特别是高度重视做好农村消费者群体投诉处理工作,妥善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要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和工作者深入广大农村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为有困难的农村消费者提供可能的救助。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解答、受理、分流、督办和查处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消协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依托农村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在农村消费维权前沿哨所的作用,全面推进12315维权网络进农村、进市场、进超市、进企业工作。进一步统一消协分会和投诉站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农村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网络。

三、时间安排

    农村消费维权周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活动准备阶段。(3月3日——3月10日)各市工商局、消协进一步统一思想,制定活动周实施方案,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加强 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准备宣传资料。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11日——15日)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工商局、消协和消协分会要深入农村,面向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送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到农村到农户;要在农村消费者集中的市场设立宣传咨询投诉点,传授和消费有关的识别真假商品的方法和经验;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活动周结束后,各市工商局、消协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于3月30日前将总结书面材料上报省工商局和省消协。

四、要求:

    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事关我省整个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全省各级工商局、消协要提高对“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周”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早计划,早安排。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周开展的质量。

联系人:沙永华 张文华
电话:029—83280625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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