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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六)销售假酒
www.sn.xinhuanet.com   2008-03-05   来源:兰州晚报

    当事人马某于2007年3月起,在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上门推销送货的方式从事白酒销售经营活动。2007年11月27日晚,当事人从一个河南人手中以145元/瓶的价格购进“九粮液”白酒44瓶,货值总计6380元。2007年11月28日下午,当事人正在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一家酒类商行送白酒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九粮液”白酒44瓶均系假冒。分局依法作出了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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