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陕西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召开《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电视电话会。标志着2008年“三八”维权周活动正式启动。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到会并讲话。会议由省司法厅厅长周铁焕主持,省妇联主席、省妇儿工委副主任刘丽鸽担任宣讲人。
宋洪武在讲话中说,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一要拓展宣传教育的内容,结合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二要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三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并结合实际,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活动。
宋洪武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履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妇儿工委要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具体职能,建立健全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执法主体意识,自觉依法行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妇女发展和各项权益的实现。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司法行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各级劳动、人事、民政、计生、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各自的工作。各级妇女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妇女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
宋洪武要求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的实际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执法检查,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完善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跟踪督办制度等措施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会上,刘丽鸽结合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现状,就《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执法主体职责、妇联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妇女的六大权益等重点内容作了讲解。
这是我省首次借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维护妇女权益中更好地发挥执法主体作用的一次有益尝试。全省县级以上党委主管妇联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妇儿工委负责人、成员及联络员,县级以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机构负责人、成员及联络员,县级以上妇联负责人及维权干部4000余人在当地收听收看了此次电视电话会。(刘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