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宝鸡市结合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思路,协调市县两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起了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困难学生资助范围的全覆盖。
努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据了解,从去年春季起,我市已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同时为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据统计,去年春、秋两季,中、省安排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补助资金共计1.15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994万元,省级补助2256万元),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涉及学生464727名,涉及学校1900所;我市共为47902名农村贫困寄宿生学生补助生活费87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516万元,县区补助360万元。同时投入资金106.2万元,对城市3区6119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另外,在省上为我市1847所学校的160991名学生免费发放了教科书的基础上,我市还投入资金68.4万元,对陈仓区西山八镇未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7492名学生(小学5226名,初中2266名),免费发放了教科书。
全力做好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
去年年初,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定了《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决定市级财政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
2007年全市考上二本以上高校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每人按5000元进行了救助。除市级财政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外,各县区也按每人1000元予以配套。共对1780名考上二本以上高校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每人按5000元进行了救助。另外,市教育局通过募捐、赞助等形式,筹集52万元资金用于贫困学生救助,其中与市慈善协会协调捐款10万元,与市文明办协调“西部开发助学工程”27万元,协助千阳、凤翔县筹措15万元。各县区在开学前举行了救助金发放仪式或由县区领导上门把救助金送到学生手中。
精心实施普通高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去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宝鸡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对全市家庭享受城市或农村低保的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年按800元进行救助,其中市级承担600元,县级承担200元。全市共对普通高中在校的5708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每人资助800元,确保了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进行资助,全市共对22286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资助,发放国家助学金1671.45万元。同时,积极开展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人数1849人,签约人数916人,发放人数903人,发放助学贷款498.9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