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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行动”打造“和谐岐山”
--岐山县2007年度平安创建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巡礼
www.sn.xinhuanet.com   2008-01-19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五四三三"理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陕西省岐山县委、县政府2007年上半年制定了《岐山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县、乡、村、组"543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印制了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具体做法是: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牵头,县信联办、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信访局和县司法局等五部门共同参与,坚持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县信联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整合维稳、综治、司法、信访四办工作力量,组建"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调处中心主任,副书记兼任副主任,实行"一岗四责、四个统一"的办事制度,统一办公场所,统一信访接待、统一排查调处,统一完成四部门的职责任务。调处中心达到"六有"(有机构、有牌子、有调解室、有印章、有工作人员、有排查调处登记薄和工作台帐)和"五落实"(落实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制度、落实职责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各村(社区)组建以"两委会"、"治保会"、"调委会"为骨干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站长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各村民小组组建以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和治安中心户长为成员的"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调处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长或党小组长兼任,适时聘请老干部、老党员和有威望的回乡离退休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村(社区)、组调处机构以"六有"为标准,达到四个落实(落实维稳信息员、落实调解人员、落实调解记录、落实调解结果)。县级各部门、驻岐各单位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地开展排查调处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14个,调处工作站144个,调处小组1366个,调整充实调解人员2470名,全县初步构筑起了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目前,全县14个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144个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在深入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县上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排查、研判、分流、督办突出问题。乡镇调处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包村干部会议,排查汇报矛盾纠纷情况,研判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态势,分析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各村调处工作站每周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分析排查调处本村矛盾纠纷,经调解两次无效的及时向乡镇调处中心汇报。各村民小组调处小组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长的骨干作用,开展十户联防联调,随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经两次调解无效的及时向村调处工作站汇报。07年以来,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先后妥善处置了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引发的多起群体上访问题,处理解决了重点上访老户的缠访闹访问题,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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