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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行动”打造“和谐岐山”
--岐山县2007年度平安创建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巡礼
www.sn.xinhuanet.com   2008-01-19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五四三三"长效机制化解民间纠纷

     07年以来,岐山县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创建"平安岐山"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五四三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确保排查工作层层有人抓。5月份,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讨论,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岐山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县、乡、村、组"543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县上建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县信联办、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信访局和县司法局等五部门共同参与,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信访重大问题;各乡镇整合维稳、综治、司法、信访四办工作力量,组建"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调处中心主任,副书记兼任副主任,实行"一岗四责、四个统一"的办事制度,统一办公场所,统一信访接待、统一排查调处,统一完成四部门的职责任务。调处中心达到"六有"和"五落实"。各村(社区)组建以"两委会"、"治保会"、"调委会"为骨干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站长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各村民小组组建以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和治安中心户长为成员的"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调处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长或党小组长兼任,适时聘请老干部、老党员和有威望的回乡离退休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村(社区)、组调处机构以"六有"为标准,达到"四落实"。县级各部门、驻岐各单位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地开展排查调处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14个,调处工作站144个,调处小组1366个,调整充实调解人员2470名,全县初步构筑起了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一线工作法",确保矛盾纠纷调处件件有着落。矛盾纠纷重在排查,难在调处。县上坚持每月排查调处一次,乡镇、部门、单位每周排查调处一次,行政村、基层单位每周排查调处两次。对辖区、单位内部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开展定期排查调处;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排查调处;针对特定、特殊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重大节庆、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提前排查调处。在具体排查调处工作中,岐山县推行"一线工作法"(即排查矛盾纠纷在一线,矛盾解决在一线,回访巩固在一线)。积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面对面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六项"长效机制,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础。县委、县政府先后研究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报告、矛盾纠纷管辖、领导包案、纠纷移交、纠纷督办、纠纷激化过错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矛盾纠纷主体责任机制、预测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督办机制、激励竞争机制和责任查究机制,促使了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并把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信访预约接待制度,分级包抓、领导包案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从制度上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真正落到实处。据统计,07年1-10月份,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1256件,调处化解1231件,调处化解率达98%,防止因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集体越级上访35件(次),防止个体非正常上访64件(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2件,全县信访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 8.4%,越级访、集体访同比分别下降16.5%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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