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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甲在上海拥有一套2004年竣工2室2厅的房子,当时成交价为100万元,评估机构将其现在的房产评估价格定在150万元。但现在其萌发了购买一套200万元新房的想法,以下为三套方案的明细:
第一种方案,假设甲将150万房款全部用于首付,约定20年还清50万元余款,如按等额本息还款,则共计利息支出为405742.77元,月均还款额为3773.93元。
第二种方案,将房子出租,每月收入平均3000元租金,按揭约定20年还清余款120万,则首付=200×0.4=80万,共计利息支出为973782.64元,月均还款额为9057.43元。
第三种方案,假设银行抵押贷款额可以达到7成,期限为3年,并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按揭20年还清余款95万,则可贷款额为105万,按揭利息总额为770911.26元,月均还款额为7170.46元,抵押贷款利息共计105×7.83%×1.1×3=27万元。
由此可见,第一套方案虽然月供压力和利息成本都最低,但是失去了小房的产权,对于没有房产投资意愿的买房人来说比较合适,而且如果能负担50万元的余款就完全没有必要在银行贷款。第二套方案代表了部分看好后市的投资人的想法,它不仅保留了原先的产权,而且利息成本也相较低于抵押贷款;第三套方案不仅程序复杂,而且成本较大,虽然保留了产权,但是会对购买和供养第二套房产生较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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