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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门槛低开发商借此来投机“融资”
个人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拿房屋作抵押,且要向有关单位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贷款办下来后要按时还本付息,即使是假按揭,费用不能省,程序也不能少。
既然办假按揭也要费钱费力,为何还有那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趋之若鹜”呢?
一家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解释,以某银行2005年1月1日以前30年贷款为例,办按揭需要以下费用:每年保险费为房款总额万分之四点五,抵押登记费包括35元工本费、管理费(现房为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期房为千分之一)、登记费(住房为80元),律师费(10万元以下为200元,10万以上为300元)。如果房款为30万,个人贷款20万元,办按揭需要缴纳的费用为3515元,这一数字与20万贷款相比,显然微不足道。
另外,银行向开发商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一般在8%~10%,而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年限为30年,而利率仅为5.04%,两者利率相差将近一倍。以利差3%计算,20万贷款一年仅利差就是6000元,30年利差是多少,明眼人一看就会明白。
此外,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需要考查企业资信条件,而且要层层审批,手续相对繁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仅门槛低,手续也十分简单。
■利益驱使利益方共同促成“假按揭”
每一笔数额巨大的房贷放出去,银行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吗?
谭女士表示,按揭肯定有比较详细的贷款流程和制度,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都变了。
她表示,一般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员,有专人负责个人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所说的“按揭专员”。个人提供相关证件后,往往只需要在贷款合同上签个名字,根本不与银行经办人员见面。而银行经办人员也很少对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个人为办按揭常常找一些不相干的单位虚开收入证明,这样拙劣的造假,银行却鲜有追究。
西安一知名房产公司营销副总黄女士认为,银行方面之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鼓励作假”,主要原因出在银行内部激励机制上。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为抢占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都定有很高的指标,每个经办网点和经办人员(也叫信贷员)都摊派有一定的任务,完成有奖励,完不成有处罚。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部分银行人员“明知故犯”也就不难理解了。对于这些信贷员来说,有房屋作抵押,即便是假按揭,银行资金也可确保无虞,大不了最后收回抵押的房产。
对于房产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黄女士用“血肉”之交来形容,有些银行明知是假按揭还要办理,甚至个别银行给开发商出主意,怂恿开发商作假,这在圈里很正常。有时候不想作假,但银行方面在背后一个劲地催,真是盛情难却!
■银行状告“业主”逼开发商还贷
今年3月份,在西安一化工厂工作的彭先生及他的十多个同事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要求他们归还某银行一支行2002年按揭贷款。
对于买房一事毫不知情的彭先生及同事,在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时才了解到,他们是在2002年“购买”了按揭房,由于房产公司近期没有及时交按揭月供,所以才牵连到他们,目的就是希望他们催促开发商能及时还贷,“购房”一事跟他们没有关系。
看着银行方面轻描淡写的表述,彭先生他们感到很奇怪,既然是他们“购房”贷款,为何房贷跟他们又没有关系呢?
在随后的法院判决中,作为第二被告的房产公司,主动替被告(彭先生以及他的同事们)偿还了所有的债务。整场诉讼下来,彭先生感觉自己做了一场梦,但不知道自己在这场梦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监管制度客观纵容了假按揭的发生
外地一知名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西安分支机构的胡先生对记者说,自从1997年起,房地产贷款的重点从开发贷款向消费贷款转移开始,就有“假按揭”的情况出现,到现在,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
在记者追问如何理解这个“普遍现象”时,他解释说:首先不是个别城市有这种现象,“假按揭”在全国许多城市都存在;二是在一些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商中,做“假按揭”的屡见不鲜,而在每一个地方,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商的数目非常多。令记者惊讶的是,仅在西安某一地区,他竟一口气说出了六七个“假按揭”项目。
不过他强调,目前,中小地产公司及其开发的楼盘在数值上的比重虽然较大,但他们的开发面积占市场的份额却越来越小,因此,现象虽然“普遍”,但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总余额中的比重并不是很大。
一位和记者私交不错的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肯定了这种现象,但他认为这是一种“非恶意的、较良性的假按揭”。他同时表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手续相对来说比较麻烦,而住房消费贷款的手续要明显简单,而且,国家为鼓励住房消费,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要明显比开发贷款低。银行对于商品房开发贷款一般要求比较严格,而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则相对简单。而银行过多强调发展业务,降低按揭贷款门槛,放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甚至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发放按揭贷款,客观上纵容了假按揭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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