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给予主动创业者各项政策优惠。
●社区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给予奖励
各市要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对创建信用社区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社区,按照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3%给予奖励;对经办银行按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1%给予奖励;对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经办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实际回收额(不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1%给予奖励。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当年贷款回收任务达到90%以上的,按照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给予奖励。各市在完成当年省上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2%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可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和逾期贷款追索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县区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按逾期贷款回收额的5%给予手续费补贴。
●申请小额贷款可实行5人联保
对在信用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和创业项目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创业人员,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条件,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贷款。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可实行5人联保形式并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人员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经社区和承贷金融机构共同评估认可,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无反担保的,可以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
●农民工返乡创业也可申请小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鼓励和引导务工人员回乡、进城投资创业。凡返乡的创业人员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次,期限为1年。
●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可“捆绑式”贷款
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小企业或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进行贷款的,可按其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记者李茗 通讯员杨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