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纲要》和《西安市"十一五"教育事业规划》,"十一五"期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工作,是我市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此,从今年开始,我市率先启动整合山区教育资源,实施定点学校和标准寄宿制学校建设,以积极改变山区教育薄弱的状况,缩小城乡教育差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特制定2006年我市农村(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我市山区规划定点建设学校实施范围
我市涉山地区共有6个区县,即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和户县,共涉及32个乡镇。山区现有学校367所(点),在校学生44977人,其中初中24所,小学343所(点)。在六个区县目前确定的布局调整规划中,拟定的山区定点初中19所,小学58所,共77所。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县首先要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为了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对定点学校建设的进行试点,2006年,在上述六区县的规划中先行确定13所山区学校进行建设。
二、定点学校建设原则
1.坚持适度规模、适当超前,以改扩建或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达到国家农村学校的建设标准及现代化教育的基本要求,并根据生源情况配套相应的寄宿设施。
2.对建成后的定点学校,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包括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设备以及课桌凳、体育器材、图书等,使建成后的学校能全面达到国家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3.定点学校建成后,首先将附近的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向定点学校集中,提高定点学校的规模,一、二年级学生可暂保留原校就读。学生集中后撤点学校建制撤销,人、财、物等资产归定点学校管理。
4.撤并小学与发展学前教育、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同步进行。撤并小学因高年级学生集中后多余的校舍,可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或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作为勤工俭学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三、山区定点学校确定的条件
1.山区定点学校的确定,要按照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考虑山区规划、经济开发、移民搬迁等因素,保证定点学校能够长远存在。
2.确定定点学校的规模要依据乡镇覆盖人口及参考2005年小学一年级人数。
3.规划定点学校的选址,要符合下列条件:
①交通便利,地理位置适中,人口相对集中,学校服务面较大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或地段;
②校址地质状况良好,历史上没有地质灾害纪录,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体、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地段,项目选址要"高台基、避水路",具有防洪抗灾条件;
③现校址有可扩展的余地,符合建校要求;
④现有校舍有较多的可利用性。
四、定点学校建设报批工作程序
1.涉山区县按要求上报山区学校布局规划方案和2006年度拟建设的山区定点学校推荐名单,每所项目学校的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学校基本资料、建设项目及校园规划图等)和项目可行性建议书(包括拟建项目学校现状、改扩建的项目、面积、功能及经济效益简要分析)。校园总体规划图应准确反映校园现状和未来规划及每一单体建筑物的相对位置、结构、面积、功能等。
2.市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审定区县推荐的项目学校,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考察后,确定项目学校个数和学校的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额度。
3.由市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小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确定的山区定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统一设计。建筑设计和建设要坚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环保"和"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并应保持简约、格调基本相同的建筑风格。
4.涉山区县要在当地计划、建设等部门为项目学校履行建设审批手续,落实校园相应的配套设施。校园面积需要扩大的定点学校,首先应解决好项目用地问题,保障项目学校按时开工,保障项目的建设环境。
5.项目学校建设项目确定以后,应建立项目进展情况半月报告制度。有建设项目的区县,每月的15、30日,定期向市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市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小组将监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由项目区县建设工程工作小组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对各项目学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
五、动员社会力量,资助山区学校建设
山区学校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形式进行。山区学校校舍建设工作,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其内部设施所需资金可通过社会捐助的形式予以解决。包括"**图书馆"、"**伙房"、"**计算机房"、"**公寓"等项目,征集社会捐助,并对捐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等,给予鼓励和表彰。
六、实行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区县和项目学校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项目学校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报建手续。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所有建设项目要在区县教育部门的主持下实施公开招投标,以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担建设任务。实施招投标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禁绝"暗箱操作"、营私舞弊。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主体各方要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到位,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2.各区县要与市上同步,统一成立"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工作机构,负责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管,监督检查项目学校工程质量。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三算"(概算、预算、决算),一次预算,不留缺口。项目学校和区县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更不得压项或超标准建设。各项目区县要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施工现场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项目承包单位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承包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和验收合格的相关文本。3.项目竣工后,应由市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工程建设工作小组与区县"山区规划定点建设学校工程"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应完整准确,及时移交建档。
七、转变观念,加强领导,保障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有秩有效和管理工作的加强
1.建立健全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领导责任制。
各项目区县要转变观念,改变旧的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模式,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的领导,由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建设质量管理,以保证"规划定点学校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2.加强"规划定点建设学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建设资金要统一纳入区县基础教育专户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按进度拨款,不得一次性下拨。要按照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的运行方式和工程进度及基本建设拨款程序,逐次拨付。专项资金和社会捐助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由区县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进行专项审计,按照专项审计报告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对挤占、挪用、截留"规划定点建设学校工程"资金,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金流失和滥用捐助资金、设备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提高规划定点学校管理水平。建设山区规划定点学校,是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提高规划定点学校管理人员的水平,是发挥规划定点学校示范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在精心组织规划定点学校建设的同时,要强化对定点学校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从管理方式、整章建制、管理手段、管理内容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进而提高学校的投资效益。
4.要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无论定点学校,或是撤并学校的现有资产都是公共教育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在实施"规划定点建设学校工程"中,要防止因布局调整而造成教育资源、资产的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