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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位于药王洞49号,下设9个职能部门。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负责本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负责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实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能。其案件管辖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院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狠抓队伍建设,使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紧紧围绕“业务立检,素质兴检,机制活检,科技强检”的工作主题,积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检察权,大力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使法律监督职能明显增强,作风纪律明显转变,执法保障明显改善,为莲湖区区建强创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