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13号),这个《实施意见》是由省委人才办牵头,省劳动保障厅承办的。文件从培养、选拔、使用、激励、保障、组织领导等各方面对加强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都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该文件是建国以来我省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首次下发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意见,也是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规格最高、最具权威性的文件。
该《实施意见》共七章二十条,它围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对进一步健全评价体系、完善使用和激励机制、落实资金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新政策和新规定。
新政策规定:技工院校在招生、宣传、录取、收费标准、毕业生安置落户、教师职称评定和毕业生待遇等方面,享有与其他中、高等职业院校同等的政策。
新政策规定: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
新政策规定:在高技能人才评价上要“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对符合标准的后备高技能人才要及时进行技能鉴定,对在工作岗位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生产技术骨干,及时开展技能评价,注重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建立新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新政策规定:要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要在企业设立“首席技师”、“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等职衔,发掘和产生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专门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新政策规定:对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名次的高技能人才要破格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要加大陕西省对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强化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新政策规定:要在教育费附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支持技师学院、技术学院、高级技校和其他技工学校的建设。
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必将极大的促进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快速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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