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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四)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学校集中,发挥公办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五)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逐步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权利和责任相统一原则,切实落实职业学校校长在教师聘用、经费支配、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中的各项权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教职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行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贡献挂钩,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市、区县编制、教育部门要核实职业高中教职工编制,稳定职业学校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围绕教学、生产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
(十六)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校园用地、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学校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开拓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2010年,建成5所省级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密切结合
(十七)充分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学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鼓励企业资助学校装备实验实训设施。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十八)实施校企合作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职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参与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市、区县政府要引导、协调和支持经济效益好、就业人数多的企业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与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努力实现企业与学校发展的良性互动。探索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组建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专业为载体的职业教育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十九)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行业协会可参与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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