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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全文)
www.sn.xinhuanet.com   2007-03-22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三、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市、区县都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教学管理、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大力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公示制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九)扩大与东部地区和城乡之间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就业优势,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学制,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分地区完成学业。鼓励城市职业学校对农村跨地区学生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

    (十一)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教育,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善于创业竞争的高素质劳动者。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选聘1-2名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20个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整体水平

    (十二)加强职业院校资源整合。根据“政府引导、学校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2007年前完成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工程。2008年前完成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整合市级相关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组建西安高级技师学院。

    (十三)加快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四项计划”。继续实施职教中心建设。中、省、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建设力度大、进展快、效益好的职教中心建设。各区县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现有职教中心(城3区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雁塔区、临潼区、蓝田县2008年前完成职教中心建设任务。 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2所国家级重点或示范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个国家级示范专业,50个省级示范专业。全市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2个以上特色鲜明、水平较高、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专业,努力提高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依托“四区二基地”和大型企业集团,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10个门类比较齐全,装备水平较高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实训基地资源的共建共享。基本形成专业和布局较为合理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双师型”教师培训为重点,兼顾学历提高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培训、课程开发和实施能力培训, 开展职业学校专业师资培训,完成专业课教师全员轮训。重视和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教师的培养,培养一批重点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80%,“双师型”教师占到专任教师总数的40%。市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办法,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职业院校办学特点制定相关政策,放宽进人条件,满足职业院校对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从事教学工作的需要,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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