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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3月1日起施行
www.sn.xinhuanet.com   2007-03-01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 3月1日,全国第二部有关人民调解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陕西省人民调解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为此,省人大、省司法厅于2月28日举行了贯彻实施《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新闻发布会。

    人民调解制度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国际上被推崇为“东方经验”,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陕西省人大颁布实施的《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形式,确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范围,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明确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记者 成全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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