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新华网
 
 
 ·您的位置: 新华网陕西频道 >> 陕西政务
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www.sn.xinhuanet.com   2007-02-28   来源:西安晚报

    西安晚报讯 陕西省27日公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封闭式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需要设置收费站的除外;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小于50公里,相邻收费站间的路口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收费站(点)。该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省出台的这个管理办法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车辆通行费标准制定或者调整实行听证制度,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前3个月,向省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车辆通行费标准方案的听证申请,省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公路收费站的收费亭、安全岛等设施上,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以及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在施工前5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公告施工信息。 (记者郑广辉)

 

Copyright © 2000-2004 SN.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陕西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频道法律顾问 王洪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