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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施行
www.sn.xinhuanet.com   2007-02-15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日报讯 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月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会彬要求,各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条例》在该市的全面实施。

    据悉,截至2006年底,西安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6704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增加到97.24万人;历年累计归集额达到143.79亿元,职工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45.23亿元,归集余额达到98.56亿元;在98.56亿元归集余额中,个人贷款余额25.33亿元,国债余额15亿元,管理中心账户存款等58.23亿元。目前,已累计有36万多户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住房条件。但是随着住房公积金工作在我市的不断深入开展,也同时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单位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故停缴、少缴和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职工的合法利益。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一部结合西安自身实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张会彬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切实贯彻执行,保证《条例》在我市的全面实施。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要按照规定,真正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审计部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门,要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条例》在我市的全面落实。(记者李茗实习生李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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