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彬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切实贯彻执行,保证《条例》在我市的全面实施。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要按照规定,真正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审计部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门,要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条例》在我市的全面落实。(记者李茗实习生李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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