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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问答
www.sn.xinhuanet.com   2007-01-06   来源:佚名



    如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这不仅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从我国的国情看,公共财政要承担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政权运转、支持经济建设、分配调节、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要在支持经济发展和保证政权建设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比较大,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要缩小这个差距是不现实的,但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大体相等不仅是可以做到的,而且也是应该做到的。这就需要发挥财政的公共性和再分配职能,加大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力度和调节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地区间、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第二,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清,分税制下的财力和要承担的事权不对应,特别是很多县乡财政困难,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要根据受益范围等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办法,适当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这样才会调动各级的积极性,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

    第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1994年财税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以来,逐步加大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据统计,2005年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各种渠道,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总额在11000多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0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46.4%,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为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定》提出,要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进一步增强中央财政财力,集中用于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第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决定》提出,中央政府将完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近几年,中央财政创新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和各自权重计算给予奖励,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的"三奖一补"政策,对于调动各级政府财力下移、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奖励和补助的资金投入,使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扩大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第五,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积极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服务全局和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

    怎样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覆盖城乡居民"是这次《决定》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的新的发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血液",没有资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了空话。"十五"期间,我国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投入由2001年的2229亿元增加到3955亿元,总量明显增长,但比重呈下降趋势,由2001年占财政支出的12.3%下降到2005年的11.7%,这必然影响到社会保障的范围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公共财政的建设力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特别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必须保持必要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持续增收,也有能力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二是要继续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在现有制度框架或者仅在城市范围考虑问题,空间十分有限。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社会保险方面,《决定》提出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将400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8000多万乡镇企业职工、1.2亿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将比2005年底翻一番还多。把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加上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我国有医疗保险的人口将大幅度上升,覆盖范围将迅速扩大。在社会救助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农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针对这一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对完善作为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社会福利方面,《决定》提出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残疾人事业和老龄事业。在慈善事业方面,《决定》提出的"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事业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三是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保险在这个基础上发挥补充作用,谁投保谁受益,多投保多受益,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目前,商业保险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开发了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积极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作用,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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