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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可以从以下四个层次来理解和把握:
第一个层次是根本的指导方针,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三个坚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要求。建国57年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理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二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指针,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三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第二个层次是总体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科学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做出的科学概括。这六个基本特征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第三个层次是工作重点,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全面部署又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从当前的实际来看,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第四个层次是工作导向,即"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社会要和谐,根本上取决于两条:一是要把"蛋糕做大"。这就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需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把"蛋糕分好"。这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
为什么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首先,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最紧要的。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高标准,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
其次,这是由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又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脱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追求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是舍本逐末、难以长久的;不讲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光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也是空洞抽象、难以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既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现实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服从根本利益,又要充分重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
再次,这是由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所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人民群众的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各种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极大提高。同时,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变化。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才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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