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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之一。诚信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实守信意识,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当前重点是抓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方面要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上,另一方面要表现在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上。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孳生的土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克服消极腐败现象,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不但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而且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败坏社会风气。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把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通过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严惩欺诈造假行为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做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必须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建立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
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培育诚实守信意识,光靠思想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与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在培育诚实守信意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社会管理,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总之,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程,也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诚信建设需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综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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