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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考核评估小学要有大队部办公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要对年级组、班组及全体学生的政治思想状况,道德品质表现,个性心理素质定期进行全方位地考核评定。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有组织地搞好考核评定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对学生的考核一般分为四个步骤进行:学生自评,小组互评,任倮教师评定,班主任评定,采取优、艮、中'、差四个等级进行量化考核,自评应建立在先有标准,并在开学时公布,让学生有明确的奋斗目标。
第四十五条 中川、学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报告制度。加强班主任撰写学生操作评语的管理和改革,评语语言要亲切,用词要恰当,要指明学生优点、缺点及努力方向,避免空泛和一般化,形成清楚、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方案,应了解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凡受到校级以上表明奖励或犯有错误受到处分的学生,均应在评语中写明,但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应有区:别的采用委婉的语言,避免对学生造成伤害。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采:驭基本知识考核与行为考核相结合。行为考核重在平时学生行为习惯考核,考核的结果要与学生的智育、体育等成绩一并写进素质教育报告册。
第四十七条 中小学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是评优、毕业、招生、参军的重要依据。只有达到优等生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队员''的评选。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的有关德育督导检查评估的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搞好德育的各项评估, 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检查。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德育领导小组要不断研究科学的德育考核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工作,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对全体教职工的评估,按照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要求加强师德建设,重视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评估的结果做为评选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德育先进集体和德育先进工作者,每五年评选一次中刊'、学德育十佳学校。第五个一条 县教育局将依据本细则,对中小学及乡 (镇) 教育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的结果作为评估文明单位、表彰德育先进集体和德育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由蓝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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