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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实施途径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要把各科教学作为德育工作的主要实施途径。各科教师要树立"双纲意识"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结合学科特点,寓德育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充分发挥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政治课在德育工作中的特殊功能,改变各科教学单纯传授知识的倾向,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紧密联系学生实际和社会实际,切实保证教学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要把班主任工作作为进行日常思想品德教育和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班主任要结合本班的实际,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动,加强班级的组织管理,作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班主任在教育工作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意识。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要把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最有生气的力量。这些组织要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配合学校落实中小学德育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要把课外活动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有计划地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要建立各种课外兴趣活动小组,使课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要重视发挥校外德育阵地的作用。主动与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和公、检、法、司等单位建立校外教育关系,充分利用这些专门场所和机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同时,要注意选择先进企业、文明街道、富裕乡村、革命老区等作为校外德育基地。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努力做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建立中小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制度,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校外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生产实习、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八条 要把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切实予以保障。学校要制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措施,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职业学校要加强生产实习阶段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学生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要重视家庭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形成的潜移默化作用,把家庭教育作为贯彻德育要求的重要渠道,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建立家庭与学校教育联系卡制度,开展家庭教育咨询等, 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德育工作。
第六章 环境阵地
第三十条 中小学要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制定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和校歌,制做校旗或校徽,全体教职工要人人熟知。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要在教学楼、实验室、阅览室、办公室、教室等处,张贴悬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伟(名)人画像、名言警名等。校容校貌要整洁美观,实现美化、绿化、净化,形成浓郁的育人氛围,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要建立固定的教育阵地。如设立爱国主义教育陈列室、学校荣誉室、团队活动办公室或综合性的德育展室等;要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壁报、橱窗、宣传栏、广播站等,有专人管理,有计划地利用这些固定阵地开展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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