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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业零售商促销行为明年起有新规
www.sn.xinhuanet.com   2006-12-31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西安市所有商业零售商的促销行为必须受规范制约,不得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不能以虚构原价方式进行打折让利。这是记者日前从西安市商贸局了解到的。

    根据《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商家公布促销信息、活动规则时,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或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向消费者作出任意解释。

    《规范》还规定,商家应注明商品打折让利的原因、时间等有关情况。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打折让利活动。零售商不得拒绝开具发票或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找回人民币壹角以下的零钱。经营者应当提前明示使用购物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等详细内容。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应明示有效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天,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遇到不规范经营,西安市民可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

    市商贸局举报电话 029-87295925

    市工商局举报电话 029-12315

    市物价局举报电话 029-12358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029-86282095

    市地税局举报电话 029-12366

    市国税局举报电话 029-12366

    (记者 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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