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 | www.sn.xinhuanet.com 2006-12-28 来源:蓝田县教育局 | |
四、明确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及新课程实施的要求,现阶段教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将教学研究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学校,推进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研机制;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新课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重点,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总结、推广一批有影响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或经验;加强教科研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省、市(区)教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突出教学研究与指导,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参与地方课程和教材建设,着力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普及到所有中小学校;规划、协调和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教改实验活动,促进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运行与课堂教学的研究、指导和服务;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课题的研究,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市(区)教研机构还应指导县教研室抓好教育教学运行管理和质量检测等工作。
县(区、市)教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以教学研究为中心,以培养研究型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教改活动;加强与省市教科研机构及相关高师院校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学校搞好校本教研;加强对教育教学运行的检查与指导,不断提升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坚持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评估,提高对学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高师院校基础教育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参与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实践,对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深入研究;围绕课程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与基层教研人员和教师共同研究,并对校本教研和基层教科研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开展高师院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促进高师教育教学更好的与基础教育改革实际相衔接。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抓好校(园)本教研制度建设,建立以课例、案例为载体的"个人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的新型教学研究制度;注重方法创新,组织开展校(园)本研训一体化、合作教学、课例教研、案例教研、教学反思、结对帮扶、教学观摩、教学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收集和开发有助于教学研究的各种文字、电子资源,建立校(园)本教研资源库;进行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校(园)本教研工作发展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构建具有浓厚研究氛围的学习化的校园。
五、强化教学成果管理,努力形成教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在实施新课程的背景下,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教科研成果应主要以教学成果为主。教学成果主要包括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研究成果两类。教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呈现方式是,课题研究报告、专著和教育教学论文等;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则主要是,课例、课件、案例、教学设计、专题网站、自制教具学具、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学随笔、调研报告以及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指导学生开发的小发明、小制作等。教学成果应当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教书育人目标能够产生明显效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教学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从2006年起,逐步形成省、市、县、校(农村小学参加中心小学评审)四级成果评审和管理的制度。教学理论研究工作要加强课题的评审、立项、成果鉴定与评奖以及成果推广等环节的管理;教学实践研究则要从速建立和完善计划编制、校本教研、过程指导、成果评审奖励等制度。要努力使教科研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教学成果激励机制。各级教科研机构的专职教研人员和中小学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在执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5〕43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5〕44号)的基础上,教学成果要作为重要指标。从2008年起,原则上教科研机构专业人员评聘高级职称,必须有省教育厅认定的教学成果;评聘中级职称,应有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成果;评聘初级职称,应有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成果。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在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高级职称必须有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学成果;中级职称应有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成果;初级职称应有校级或以上成果。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指导学生开发的小发明、小制作等,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评奖奖励的,应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同级教学成果。
健全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教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研究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以鼓励教科研人员、中小学教师更加广泛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形成教学成果宣传推广的有效机制,加大已有教学成果转化的力度。对有重大突破和应用性强的优秀教学成果和课题研究的成功经验,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召开现场会或研讨会、印刷出版等方式进行宣传。要重视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利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
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科研工作正常运行
教科研经费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以多渠道筹集为辅。为加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省教育厅决定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和教学成果的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大投入,每年在教育经费中专列出一定比例用于教科研工作,并逐年有所增加。
各级教科研部门、高师院校要加大对教育教学研究的经费投入,设立一定数量的基础教育科研专项资金,用于重点课题研究、重大教学成果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出版等。各中小学也要为教育教学研究设立专项经费。
规范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对于已立项的理论研究课题,可先期资助一定的经费,确保研究工作正常进行;对于实践研究,则应先开展研究工作,成果评审后给予奖励。
加强教科研经费的管理。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七、加强领导,确保教科研工作优先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科研工作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教科研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各市(区)、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是当地教科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教科研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召开专门性的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教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切实解决教科研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 将教科研工作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在评估验收教育强县、省级示范或重点普通高中、省级示范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及高师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工作中,要将教科研工作列入重要的评估指标体系。
切实改进和完善教科研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开放、民主的研究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教科研机构逐步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收入分配政策向优秀人才倾斜。
树立教科研典型,努力建设一批科研先导型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引领作用。鼓励教科研机构和学校扩大对外学术合作与交流,注意学习和借鉴先进教学成果,努力提高基础教育各学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省基础教育事业持续不断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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